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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谢伏瞻,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、党组书记,学部委员,学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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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日报北京6月28日电 2023年6月27日,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、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《金融监管蓝皮书:中国金融监管报告(2023)》。该报告由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执行理事长、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局长胡滨研究员主编。
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强调,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,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,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是维护金融稳定、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关键步骤之一。
问题金融机构是指已经出现资不抵债、流动性风险、偿付性风险或为满足监管标准这几种情况中的一种或多种,运营偏离稳健状态,除非立即采取改善措施或经济援助,否则将可能面临破产、倒闭状态的金融机构。问题银行、问题证券公司和问题保险公司是比较常见的类型,而问题金融控股公司则是另一种比较特殊的类型。
报告指出,在处置问题金融机构时,要兼顾考虑维持金融体系稳定、保证关键金融功能持续性和保护利益相关者三大目标。基于国际准则和当前我国国情,在处置问题金融机构时应把握六大核心要素:一是确保速度、透明度和可预期性。快速高效的处理不仅能尽量挽回损失,还可以避免对消费者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持续性破坏。二是持续提供金融服务。要维持问题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持续开展,保证实体经济和金融体系运行的连续性。三是强化金融机构自救措施,明确处置资金来源和顺序。问题金融机构以自救为本,而后再寻求外部救助。四是明确损失分摊机制。明确风险处置中的各方职责,合理分摊处置成本。五是有效降低处置过程中的成本。采取多种方式尽量降低处置成本,尽早以最小成本达成处置目标。六是保证市场参与主体的权益。加强对市场个参与主体的权益保护,纳税人、债权人、董监高等各方的权益都应纳入考量范围之内。
报告指出,从国际经验来看,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,英美等发达经济体通过立法对金融风险处置机制进行完善,包括重视所有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、明确处置主体和职责、规范监管当局的风险处置工具等三项改革措施。尽管各经济体在处置主体上有所区别,但都选择依法以市场手段化解风险。国际经验中有一些共性优势值得学习:一是法律较完善;二是处置的市场化程度高;三是问题金融机构的认定上原则或触发条件明确;四是严格谨慎使用公共资金;五是各处置部门间职责清楚。这些经验可以成为我国问题金融机构处置方案的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