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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谢伏瞻,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、党组书记,学部委员,学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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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网北京6月28日电 人民网研究院组织编写的移动互联网蓝皮书《中国移动互联网发展报告(2023)》今日在京正式发布。其中,复旦大学新闻学院青年副研究员、硕士生导师翁之颢等撰写的《疫情中的机遇与挑战:2022年中国移动互联网数据治理与创新研究》一文指出,面向后疫情时代,既要厘清数据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不同角色与作用,也要在制度、技术、产业、法律等多个层面为数据确立规范准则,合力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数字社会治理新体系。
文章认为,数据作为治理对象,强调的是对数据本身的治理,要重点治理诸如元数据、移动数据、健康数据、环境数据、生物数据、公共行政数据以及科学技术数据等不同类型的数据资源,关注海量化的数据在临床科研、医疗健康、公共卫生、经济金融、公共管理等不同场景中的具体应用。针对如何有效治理数据,可以从法律体系、行政规章、行业规范、社会监督以及公民数据素养五个层次来着手,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和公开过程中的使用规范,从思维和实践两方面共同推动数据开放,逐步构建起后疫情时代完整的数据治理框架。
作为一种辅助社会治理的工具,数据在优化原有的治理方式、提升治理效率等方面,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。疫情防控中,浙江首创的“五色疫情图”和“健康码”、江苏涌现的“大数据 网格化 铁脚板”做法以及全国各地建立的大数据舆情监测系统,都是将数据作为工具运用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探索与有益实践,在提升精准防疫效率、加快推动复工复产、优化传统治理方式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等多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数据作为治理主体,强调的是发挥数据的主导作用,有效串联社会治理网络。在后疫情时代,生产数据的部门、机构、企业、个人等都进入到了社会治理体系当中,并且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、分布在治理体系的不同层次上,相互之间以数据为核心纽带紧密联系。具体来看,企业凭借技术优势主要负责数据的生产与开发,各级政府部门承担着数据管理与规范的职责,媒体、专家学者、广大公众等组织和个人共同扮演着数据民主监督的角色。多元主体在数据生产与应用的不同环节协同配合,为构筑数字社会治理新体系做出贡献。
文章表示,目前我国正处于加速转型时期,传统的数据治理模式主要强调政府单个主体的角色与职责,显然已难以适应新时代数字化转型的发展要求。在应对各类危机时,应充分凝聚多方力量,以数据资源为核心,将政府的行政职能、企业的技术优势、媒体的舆论宣传、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持、社会公众的民主监督都汇集起来,共同建立一个多元主体协同联动的整体性社会治理网络。
数据治理作为一个以数据为核心资源的、动态的、持续的、渐进的治理过程,既需要社会多元主体的协同联动,也需要不同地区、不同机构、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。促进数据资源的全域融合,应保持开放、共享的价值理念,积极围绕所属区域内的数据展开互联互通,形成全域范围内的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的网络,建立以多重互动机制为基础、以数据共建共享为核心的治理体系。